9月4日河西、西青划定相关风险区,这里调整静态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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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河西区关于划定风险区的通告”,内容如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划定风险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9月3日起,划定河西区太湖路街爱湖里10号楼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居民按照街道社区统一安排,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二、自9月3日起,划定河西区太湖路街爱湖里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参照防范区管理的低+风险区(连续三天相对静止,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阴性,降为低风险区)。风险区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居民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必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风险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风险区,疫情防控工作服务人员、医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城市基本运行维护人员和物资保障人员等需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通行证明方可通行。防范区内只保留与民计民生、保医保供相关的菜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场所,其它一概暂时停止营业。三、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此外,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还发布了“河西区关于调整静态管理小区解除时间的通告”,内容如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排查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疾控专家组研判,河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我区现有静态管理小区的解除时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1.梅江街川水园、畅水园、涟水园、泉水园、顺水园小区静态管理时间延长2天。上述小区解除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5日(星期一)。每日继续开展核酸检测,区域居民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控。静态管理期间,区域内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居民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期间所有人员只进不出,非必要不离开区域。区域内保留与民计民生、保医保供相关的菜市场、商超、药店等经营场所,其它一概暂时停止营业。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9月3日,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西青区关于新增划定高、中风险区的通告”,内容如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现将新增划定风险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9月3日起,新增划定津门湖街江湾广场小区6号楼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居民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二、自9月3日起,新增划定津门湖街江湾广场小区7、8号楼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居民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三、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所在社区(村)。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来源:天津河西、西青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