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青区部分区域参照防范区管理的通告
一、严格进出管理。上述区域实施非必要不流动,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小区(村、企业)、非必要不出属地街镇、非必要不离区要求。区域内所有人员5月28日(周六)至5月30日(周一)连续三天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的必需人员和保障居民生活与城市基本运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减少人员及车辆流动。
二、实行交通管制。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辖区内公交站点暂停使用,限制辖区内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离开,违反规定离开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执行任务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殡葬等特种车辆;3.承担核酸样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相关通行证明);4.持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明的车辆;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车辆;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7.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等其它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需紧急通行的车辆;8.其他持通行证车辆。
三、严控人员聚集。区域内除超市、药店、菜市场等保障居民必要生活的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一律停止线下经营活动。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
四、做好医疗服务和物资保障。西青区已做好必要医疗服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就近就便为居民提供服务,区域内所有人员有特殊情况,可与属地街镇村、社区、企业联系。
五、严格遵守防控规定。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保持静止,减少人员流动,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健康监测。请区域内全体人员安心居家,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咽干、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报备,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以上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本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感谢您对西青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西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