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擅自离开封控区返回滨州,调查
5月26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5月23日,白某昌、张某众、杨某龙、陈某新明知天津市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滨海新区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仍违反疫情封控区管理规定,擅自离开滨海新区疫情封控区返回无棣县家中。无棣警方依法对4人受案调查。目前,白某昌等四人已被集中隔离。隔离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