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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破坏防疫设施,天津4人被处罚

典型案例,破坏防疫设施,天津4人被处罚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值攻坚关键时期,公安北辰分局持续加大涉疫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2年5月20日,韩某某(男,37岁,本市人)驾驶车辆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京津公路与学海道交口处,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下,为寻求个人便利,擅自将京津公路出口防疫护栏破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韩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20日,李某某(男,35岁,本市人)驾驶车辆行驶至京津公路与九园公路交口处,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下,为寻求个人便利,擅自将辅路出口防疫护栏破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李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22日,苏某(男,39岁,本市人)驾驶车辆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学海道交口处,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下,为寻求个人便利,擅自将京津公路出口防疫隔离设施破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苏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22日,霍某某(男,38岁,山东省人)驾驶车辆行驶至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学海道交口,在明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下,为寻求个人便利,擅自将京津公路出口防疫隔离设施破坏,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后被警方查获。目前,霍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防疫非儿戏,违法必被究。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 / 微北辰、公安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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