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通报教师酒后插队做核酸
经调查,3月30日中午,何某峰在陇海路某饭店就餐并饮酒,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下午3时左右,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操场核酸检测点,何某峰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搡、脚踢,扰乱现场秩序。该教师现场报警,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事件发生过程中,何某峰并未与现场志愿者发生肢体冲突。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下,学校反复强调疫情防控纪律,何某峰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何某峰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峰行政记过处分;
三、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取消何某峰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何某峰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校教职员工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守党纪国法,遵守校纪校规,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校园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