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疫 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依法处理!

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依法处理!

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依法处理!

市民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居家隔离人员按防疫要求不擅自外出、聚集,是疫情防控的重要规定。以下违规行为,请您引以为戒!

↓↓↓

昨日,武清区通报了

两起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的案例

近日,我区河西务镇一居家隔离人员蔡某(红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蔡某因1月5日到天津市津南区开发区冷冻市场购物,经研判实施居家隔离管控,居家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1月16日早6时,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蔡某私自驾车至潮白河岸钓鱼,当日下午16时原路返回家中。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即刻部署,责成属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训诫,并第一时间将蔡某及陪同家属转移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自费集中隔离,隔离日期重新计算,待集中隔离结束视情况依法处理。

我区东蒲洼街一居家隔离人员虞某一(红码人员,津南区辛庄镇某幼儿园老师)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按照全市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自1月7日起,虞某一工作所在幼儿园划定为管控区,同日虞某一自驾返回武清区。虞某二、潘某某为亲属同住人员,经研判三人实施居家隔离管控。1月8日-1月18日,三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此期间三人存在私自驾车出行情况。按照全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即刻部署,责成属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训诫,并第一时间转移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自费集中隔离,隔离日期重新计算,待集中隔离结束视情况依法处理。

 重要提醒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

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

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行为的,

始终保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来源丨每日新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津东方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明示、暗示和承诺,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津东方尊重原作者的辛勤劳动并致力于保护原著版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添加客服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回复处理。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津东方网站,以及文章链接): https://www.luozaitianjin.com/zixun/tjnews/yi/6475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5220053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830227852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