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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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项目〔202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天津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用,抢抓新机遇、争创新优势、打造新引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52个,重点储备项目224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建设作为“主官”工程、“一把手”工程,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狠抓任务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实做强区级项目办,跨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服务指导,打造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前行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调度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对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按照成熟程度分类造册,一项一策精准化帮扶,最大力度推动新项目开工、在建项目提速。要按月细化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等目标,实施挂图作战,每月10日前登录全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精准报送建设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搭建常态化金项对接平台,更好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四、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予以调出。重点储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调整为重点建设项目。如有新增项目申报需求,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市发展改革委补充调整。
五、加强考核问效。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投资工作“红黄绿”分级监测制度,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年终开展专项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除绩效考核加分外,在中央和市级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达预期的,约谈提醒并予以红黄牌警示,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附表:1.天津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2.天津市2022年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