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答: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是指人社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用人单位信用信息。答: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在市人社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主要依据其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价,一般分为四个等级:A+级(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优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被确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且未被撤销的,评价为A+级(优秀):(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近60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注重人文关怀,企业凝聚力较强。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良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答: 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未被发现有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的,评价为A级(良好)。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B级?
答: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但能及时纠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评价为B级(一般)。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C级?
答: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为C级(较差):(一)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答:对A+级(优秀)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免于日常巡视检查;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就业、职业培训、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政策支持;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答: 对A级(良好)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
(二)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答:对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评为C级(较差)的用人单位,可以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
(二)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强化日常巡视检查;
(三)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人社法律法规,约谈情况应当记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对因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评价为C级(较差)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答: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免费查询自身信用信息。其中,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信息也可以到市、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查询。答:用人单位认为自身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信用等级评价等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社行政部门或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答:市人社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直接提出或公共信用管理机构转办的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如需向相关部门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处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处理后的信息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