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打造11个环城公园,建设方案征求意见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以下吧。
天津将建设“一环十一园”的“植物园链”
你知道吗?
所谓“一环十一园”的“植物园链”
就是以外环绿道为纽带串联打造11个植物公园
像一条翡翠项链
把外环线内外连接起来
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绿色屏障
这是天津继“871”重大生态工程之后
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工程
对于让城市融入大自然、增加城市绿色碳汇、
提升生活幸福指数、实现城市内涵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如下↓
植物园链的绿化要自然天成,不要人工痕迹太浓,人工搞成自然天成的感受。
(一)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提升公园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更好满足群众休闲、健身、康养、娱乐等需求。突出经营城市理念,健全完善各公园管理运营机制,科学统筹工程时序,协调推进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
(二)坚持系统化思维,在规划建设中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一环十一园”的整体性、关联性、延展性,着力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和联通中心城区内外的生态廊道网络,实现与绿色生态屏障、郊野公园等生态空间的交相呼应。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体现生态多样性和每一个植物园的独特性,打造体现城市特色的“翡翠项链”和“绿色串珠”。
(四)坚持生态大绿、自然天成,顺应自然规律,保留公园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避免过多人工痕迹,留白留绿留璞,留住乡愁记忆。
全面启动“一环十一园”植物园链建设,增加城市绿色碳汇。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总量、绿地质量、生态安全显著提升,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宜居,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植物园链”重大生态工程为主体的植物公园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绩效办等19个部门和北辰、东丽、西青、津南、红桥等沿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市级“植物园链”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植物园链”建设重点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植物园链”建设具体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建设“植物园链”的重要意义,把“植物园链”规划建设作为推进绿色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项目建设主体是“植物园链”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1.推动在建项目建设
新梅江公园以“花灌木园和城市更新绿轴公园”为主题,选用海棠类花灌木24类,采取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的形式落实专规中要求的海棠园植物特色。顺应场地形态和现状,塑造丰富的花灌木广场与景观道,以城市更新的时间轴为线索,营造工业遗产景观风格,展现绿地的重生并延续场地记忆。实现生态海绵区、康体健身区、都市文化体验区、漫步休闲区四大区域完美融合。
柳林公园、设计公园以“月季园和设计之都艺术公园”为主题,以“园中园”形式选址落实专类植物园内容,布置1万平米沉浸式月季观赏园,同时打造多处月季体验节点,收集使用100余个月季品种,充分利用全新公共艺术空间核心板块,以自然与开放的公共空间为纽带,深挖设计创意的生活方式、情怀体验,打造出代表天津气质的国际艺术区。
2.推动拟建项目建设
刘园公园以“天津乡土植物园和大运河文化休闲公园”为主题,充分利用苗圃现状优势自然资源,采取苗圃公园化策略,以“园中园”形式选址建设综合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收集210种乡土植物品种,充分挖掘北运河地脉和文脉,表现中国风、运河韵、天津味。
程林公园以“耐盐碱植物园和生态宜居活力公园”为主题,充分利用苗圃现状优势自然资源,采取苗圃公园化策略,以“园中园”形式选址建设综合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对应园区土地现状,以抗污染、耐盐碱植物研究、展示为特色,种植抗污染、耐盐碱植物200种,打造展示现代都市活力的文化休闲、科创展示交流空间。
梅江公园以“白蜡园和都市水岸公园”为主题,结合公园种植现状,将市树白蜡补充至9种,采取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的形式落实专规中要求的白蜡园植物特色,并注重筛选优良品种,保持市树的优良形状。以“城市风貌水岸”为设计理念,围绕广阔水域,营造自然清新的微气候环境,改善周边居住区的生活品质。
1.合理布局绿色空间,完善绿色生态网络
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现状调研情况,确定开展“植物园链”规划建设的核心区域和范围,统筹协调制订城市绿地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植物园链”专项规划。开展“植物园链”核心区域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丰富植物品类,促进城市园林绿化、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实施计划。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与区政府共同制定“植物园链”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植物园链”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核心管控区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结合片区综合开发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植物园链”各项目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策划生成。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落实工程建设条件;研究资金来源,确定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综合研究提出2022-2025年度“植物园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植物园链”体系建设,增强城市公园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加快推进落地项目建设进度。根据“植物园链”各核心区域项目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统筹全市3至5年“植物园链”建设项目,柳林公园、新梅江公园等项目要结合“植物园链”专项规划调整深化设计保障落实,梅江公园、水西公园等建成项目应根据“植物园链”专项规划开展提升改造,应对其提升改造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避免重复建设,详细测算整体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确保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重点谋划项目推进。充分利用刘园苗圃、程林苗圃现状优势自然资源,采取苗圃公园化策略建设刘园苗圃公园、程林公园,结合“植物园链”专项规划要求,以“园中园”形式选址建设综合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园,伴随桃花寺地区和程林地区片区开发进度,由苗圃土地使用权属单位与属地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分别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来作为项目法人单位推动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动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储备应与专项规划编制相同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尽快落实“植物园链”剩余项目筹建主体,组织项目筹建单位编制储备项目策划方案,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级规划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项目筹建单位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环保等前期工作,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其他必要的调查、论证工作。开展前期工作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研究解决。(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市、区两级资金共筹机制,设立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专项资金池,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和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形成透明规范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公共安全防范等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分别设立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对于市级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资金来源;对于区级项目,由各区政府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智慧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大数据手段运用,推进绿地精细化管理。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数据台账,按照绿地类别,督导各区动态更新完善现状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管理数据台账,同时与规划资源部门、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蓝绿空间台账,共同打造全市"一张图"城市园林绿化专项信息化管理系统。(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开展遥感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信息化管理系统,“植物园链”相关项目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植物园链”核心区域自然资源状况变化。运用遥感调查技术、城市绿地项目监控系统、碳汇监测技术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因地制宜设定城区园林绿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评估工作,科学评价“植物园链”建设成效。(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完善用地政策。对已确定资金来源的项目,加快相关地块土地整理出让工作,并申报分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加强园林绿化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采取作价出资或租赁方式供地。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区人民政府或土地整理部门,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建设园林绿化设施,如政府有开发需求,应无条件退出。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强化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权监管,实现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收入反哺城市公园管理维护。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安排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引导基金、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植物园链”建设,探索构建共建、共享、共担的社会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优化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植物园链”建设、材料供应、设施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有关规定投资运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加强产业研究。依托高校资源和专家团队,组建“植物园链”产业发展智库,对国内外园林绿化产业发展经验、城市园林绿化产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天津园林绿化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天津园林绿化产业发展方向、路径及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园林协会,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