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以及《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注册在河北内的企业。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日。
2. 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31日和6月30日。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提交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审核。
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河北区”)。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3、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 第一批:4月29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请在本批次提交);
- 第二批:8月1日;
- 第三批:10月31日。
企业将材料报送至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局,地址为河北区五马路81号102室。
联系电话:26270790 河北区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来源:“科技创意创新创业之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