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达5%,共有213万多人受益。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人均2912元提高到3073元,实现连续14次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3元(60-70岁)、123元(70-80岁)和133元(80岁以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光在节目中表示,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天津连续下调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率。虽然基金收入受到一定影响,但从总体上看,收支情况是可控的,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下一步,将在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两项措施,稳步提高群众社保待遇水平。
- 一是加大参保扩面力度。以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参保激励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保障能力。
- 二是抓好基金风险防控。完善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好基金安全,把群众的社保基金守护好。
针对市民通过直播热线咨询关于病退人员的退休工资较低,能否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田海嵩在节目中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由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两方面因素决定。这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也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田海嵩(左一)
病退人员都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在职时工资较低导致了缴费基数低;同时,病退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也较低,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就可以提前退休,比正常退休的人员少了5-10年,缴费年限也就相应短了5-10年。因此,病退人员的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人员比,养老金水平会低一些。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也在关注养老金较低的退休人员,这些年在养老金调整时,都考虑了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的需求,在调整政策上给予了适当倾斜,使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田海嵩表示,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话题,广大退休人员一直非常关心,很有普遍性。按照国家的安排,天津市已经连续14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近年来,在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了养老保险的激励与公平,得到广大退休人员的普遍认可。
其中,在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上,这些年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采取和工龄挂钩的方法,工龄越长,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就越多。特别是在今年,对工龄超过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金调整额度,使工作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得到了更多实惠,更充分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原则。
今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统筹考虑退休人员各种各样的诉求,继续坚持对工龄长的人员多增加养老金的做法,不断完善天津市养老金调整办法,让广大退休人员都能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田海嵩还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适当倾斜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他表示,这个问题是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的呼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2016年开始,天津已连续3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同步调整,彻底打破了“双轨制”。特别是在养老金调整比例的安排上,企业退休人员每年都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30%左右。
在此基础上,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还单独给予了适当倾斜,额外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国家从2014年开始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打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待遇“双轨制”的壁垒,不断缩小两类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继续在养老金调整中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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