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颁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2%。
二、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三、2018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做好工资增长决策。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在合理确定工资增幅的基础上,企业应不断完善薪酬制度,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因素做好工资分配。鼓励企业在薪酬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取得不同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给予不同标准的技术津贴待遇,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本着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与技术工人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五、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六、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很多人想知道,公布工资指导线,是强制要求企业给员工涨工资吗?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据悉,工资指导线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工资指导线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指导线下调是否意味工资负增长?
2017年天津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日平均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9%,上线为14%,下线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降,是不是意味着工资会进入负增长?当然不是。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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