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市科技局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10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并分解细化79条具体任务,将持续优化我市科技人才创新生态,推动天津成为全球创新人才汇聚发展高峰高地。
依托重大平台项目
引育高层次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我市将大力支持海河实验室建设,对其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定制”,全程跟进定向服务。持续推进新一代超级计算机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实施定向对接、“一人一策”等机制,聚集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开展前瞻性、原创性、颠覆性研究。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遴选计划。
同时,还将大力推动12条产业链建设,以重大项目实施和重点研发平台建设为牵引,引聚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围绕“制造业立市”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队伍。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和新动能引育高企倍增专项行动计划,持续优化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集一批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
我市还将加快建立天津高端科技人才数据库,绘制重点领域科技人才图谱,为引聚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引智育才发布对接机制,面向全球发布重点单位引才需求,大力引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借助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载体,积极吸纳北京溢出科技创新人才资源。
进一步赋权松绑
充分释放科技人才活力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真正为科技人才赋权松绑,我市将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的形成和实施方式,通过“揭榜挂帅”、技术总师负责制等机制,以及责任制和军令状等制度,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成就事业。支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参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实践,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创新资源流动共享等方面的资源调度权。
聚焦“解细绳”、破难题,我市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方面,以及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实现路径。推动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等具体政策。
丰富人才引育体系
优化人才创新生态
按照《若干措施》,我市将深入实施国家及我市科技人才培养专项,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积极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助力更多优秀科技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造就一流科技人才方阵。
同时,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探索实行国际国内同行专业化评价,加快构建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科技金融对接服务机构等创新服务平台作用,为科技人才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大型仪器设备应用等全过程全要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