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收电费!天津超100家单位被罚!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102起,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21年9月,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达润盛世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以1.05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缴费的单价。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9月12日和11月22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11月24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1月19日和24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市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1.2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缴费的单价。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10月28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1月5日和15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22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1月26日和12月6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9863.10元的行政处罚。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11月12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1月15日和26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12月6日和14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终端用户,电价涉及企业经营成本和个人切身利益,如发现个别转供电经营者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