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收电费!天津这些单位被罚
为切实加强本市清理规范转供电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打击转供电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10月9日,市市场监管委已曝光第一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51起,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天津武清熙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1月8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武清熙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降低电价,合计应传导降价红利34030.75元。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供电分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2月1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3月8日和12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34030.75元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市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9月23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市汇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以1.2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的单价。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10月31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1月1日和9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鑫帅领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7月2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鑫帅领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20年2月至12月疫情电价优惠期间,以1.2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的单价。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15日,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0月20日和28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天津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7月2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对天津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2018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以1.2元/千瓦时的单价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高于向国家电网缴费的单价。当事人未按照国家及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在此期间当事人已收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退还因电价调整多收的电费。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9月初,当事人已完成对全部用户的退费。10月20日和28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告诫转供电经营者,应当不折不扣执行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电价政策,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不得存在转供电盈利行为,切勿存在观望行为和侥幸心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终端用户,电价涉及企业经营成本和个人切身利益,如发现个别转供电经营者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