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惩医务人员收“红包”、回扣!
据介绍,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推进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合理使用,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完善医务人员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将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此次专项行动细化明确了“红包”的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均将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 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为了清除“红包”产生的空间,各医疗机构将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据介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细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的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监控医疗重点环节,对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务人员,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方式,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及时上报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将根据金额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开展集中学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医疗机构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完善管理体系
5.深化改革,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合理使用,积极促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完善医务人员内部绩效分配制度,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6.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的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风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7.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院本级纪委、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依托智慧医疗、大数据分析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要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依法依规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16.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参照市卫生健康委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17.发挥机制作用。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天津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
18.加强宣传引领。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清廉医院和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19.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推荐,遴选出一批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医疗机构交流学习。
20.严肃处理问责。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