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助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升级,落实人社部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发布《指引》,对本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求、条件、流程及保障机制等进行明确: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协商一致,方可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合同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需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应当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功能;
- 用人单位自建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或第三方平台要满足具有容灾备份保障机制、可提供相应法律保障文书等条件;
- 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指引》发布后,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宣传推广活动,对企业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宣传推动力度,优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不断拓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