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燃气价格11月5日起要上调!低收入家庭用气有补贴!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第二、三档用气价格按照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2元。
独立采暖用气
第一档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第二、三档用气价格按照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用气价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号)。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
冬季采暖用气价格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40元执行。
相关措施
1、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通过落实价补联动机制给予保障。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前后的销售气量衔接和服务,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3、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各自做好本辖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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