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详细明确了2019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生育和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已形成“参一保四”的待遇结构,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同时享有“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居民生育和意外伤害”四项保险待遇。同时,我市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报销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2019年度
你的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住院、门诊、急诊还有生育报销比例是多少?
……
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
赶快来看!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当年度“新生儿”是指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019年度居民医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学生儿童档和成年居民高、中、低档分别调整为70%和70%、65%、60%。
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另外:
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的门诊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需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以变更一次定点医院。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四家异地就医诊疗医院中,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规定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如果您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落在天津 ”,免费为您定制专业的落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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