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段万义等三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二、参保人员张云喜(身份证号:12010419531006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8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7797.74元。
三、参保人员郭秀兰 (身份证号:12010219611110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85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448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