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34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6月起发放,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某企业退休女同志,1949年11月份出生,退休前本人缴费年限共30年9个月,2020年末年满71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407.70元。该同志此次调整养老金,每月共增加174.08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581.78元。增加金额包括四部分: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月增加62元,具体计算过程是:15年以下的部分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部分增加32元((31-15)×2=32,一共增加62元(30+32=62));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月增加34.08元,具体计算过程是:3407.70×1%=34.077≈34.08;四部分累计174.08元(58+62+34.08+20=1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