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关于加强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创新的指导意见
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征求意见
来看意见稿详情
↓↓↓
(一)允许滨海新区轨道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建设指标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中,居住项目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可适度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优化和修正(见附表)。经城市消防、建设等方面论证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鼓励滨海新区建设项目按照《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落实规划用地兼容性政策,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规划用地兼容性比例可适度提高至30%(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除外)。
带露台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区域城市设计要求,未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由开发单位组织编制整体策划方案一同报审,统筹设计周边相邻地块风貌,保障建筑空间和形态的错落与协调。
露台应结合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不得为单套住宅设置。
建筑采用坡屋顶形式时,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60%不计入容积率,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计建筑面积。
开发项目设置架空平台时,应符合以下管理规定。
(一)容积率计算。允许且鼓励架空层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或者占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水平面积1/3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且净高3米以上5米以下区域的架空部分以及用于城市交通架空部分,均不计算容积率(建设项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和利用架空空间设置应建配套设施以及其他法规、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架空层不得擅自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二)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计算。
1.建筑底层架空做停车库、交通空间和公共空间的部分,不计建筑密度,以架空平台上的建筑密度作为项目的建筑密度。架空层内设置的各类配套设施及商业设施用房计入建筑密度。
2.在满足建筑荷载安全、保温等要求的前提下,规划鼓励对平台顶部进行绿化,平台绿化可折算为一定的绿地率(见下表),并纳入地块绿地率控制指标。
(三)项目用地红线内(包括架空层)沿街建筑界面向内退进5~15m范围内,可作为市民广场、儿童游乐场、口袋公园、互助花园等供人活动、交流、休憩的场所区域,其面积自所在建筑沿街界面开始计算;该空间不应作为停车场使用。鼓励架空层按照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政策设置多种功能建筑,增加街道活力。
(四)架空层下方可设置停车场,其区域外轮廓整体投影面积不应大于“(三)”中各类面积总和的1.2倍。
(五)架空层下方的停车场应开放一部分车位,比例不低于非地下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作为社会停车场供公众使用。
(六)架空平台下方建筑的立面高度、面宽、进深等均衡有序,与邻域建筑、城市街道、自然环境相协调;鼓励附属物、架空层与主体及周边环境和谐统一,通过设计手段巧妙遮挡、隐藏建筑设备和停车场等。
(一)住宅建筑的每个套型中凸出结构主体外的阳台、凸窗、室外空调机隔板等构件的水平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该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应大于25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0米。
(二)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8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不大于130平方米时,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15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时,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20平方米。
(三)住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相关测量标准符合滨海新区有关规定。
住宅类建筑的标准层高一般不超高3.6米,门厅、起居室、餐厅等通高部位的建筑层高不宜大于7.2米,且通高部位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该户套型总建筑面积的30%。
通高部分应按照实际用途开展设计,不得预留后期增加楼板、夹层及封闭空间的结构和构造,以免造成安全、消防隐患。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的原则,组织设计单位做好方案编制工作。不得通过潜伏设计为增加建筑面积、改变使用性质创造条件。建设和设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此条做出相应承诺。对于违反承诺的建设和设计单位,按照失信行为处理。
(二)、使用本意见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发项目主入口醒目处设置公告栏用于悬挂加盖规划审批部门业务专用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筑图纸,作为长期展示,不得擅自取消。
如果您在落户天津和天津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海河英才落在天津 ”,落户,购房,转学,高考,一条龙服务到底!
微信/电话:18522005300, QQ:169494291
【天津户口】
5. 2017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减少5万人,人才引进更需加大力度!
【人才引进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