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本市环卫、公交系统工作的非津户籍住房、收入困难职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向其提供阶段性保障。补贴保障方式是什么?标准是多少?“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点击本文了解:
租赁补贴按职工个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进行租房的,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单位坐落区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市域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公交一线运营工作及相关辅助行业工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
申请程序↓↓↓
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环卫系统用人单位需上报至所在区城市管理委。
(二)审核
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对职工身份、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录入到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所在辖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建委。
(三)补贴发放
市住建委每月根据各区需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统一发放给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由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给本系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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