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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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关于房屋过户问题如果符合条件人员双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意见达成一致后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海河英才落在天津)”提醒您详情如下: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4)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协议离婚的,提交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指南: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过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申请条件:
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
办理单位: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天津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富裕大厦1-3层
咨询电话:022-23238800
11个便民服务点↓↓↓
南开区:
1、不动产育梁道服务网点
南开区育梁道3号(水上公园西路中心城区分局内)
2、不动产泾水园服务网点
南开区长江道628号增9号(建行泾水园支行内)
3、不动产三潭路服务网点
南开区三潭路17号增1、19号(建行三潭路支行内)
4、不动产翔宇服务网点
南开区南开三马路与南开二纬路交口东北侧翔宇大厦(建行翔宇支行内)
和平区:
不动产新文化服务网点
和平区甘肃路10号(建行新文化支行内)
河东区:
1、不动产常州到服务网点
河东区靖江路207号、209号(建行常州道支行内)
2、不动产华馨服务网点
河东区新华路237号(建行华馨支行内)
3、不动产第六大道服务网点
河东区津滨大道198号(建行第六大道支行内)
河西区:
不动产香年广场服务网点
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南侧香年广场(建行香年广场支行内)
红桥区:
不动产泰达城服务网点
红桥区河北大街127号(建行泰达城支行内)
河北区:
不动产北岸华庭服务网点
河北区胜利路138号(建行北岸华庭支行内)
注意: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一层至三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可以受理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
其余服务网点仅限受理个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上居住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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