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20年1月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在就近学校登记,具体参见附件表格:转学学生登记地点。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学生户口本(法定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20年2月3日上述工作时间到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地址滨海新区庆盛道与西月道交叉口西侧)补审。学生转入校将于2月5日18:00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体局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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