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考试后,考生频繁接到骚扰电话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对全县政务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时,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马上就对过度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删除。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助力政府网站信息规范公开的一个缩影。
政府信息要公开透明,但怎样做到在公开的同时不泄露个人信息,保障公民信息安全?今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协同式、参与式监督的优势,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在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对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重大隐患的政府网站进行规范。近期,检察机关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缙云县检察院在对政府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回头看”
不久前,金华市婺城区的余先生频繁接到骚扰电话。“自己平时很注意保护手机号码等隐私,怎么还会被各路商家钻了空子?”思来想去,余先生想到了自己刚参加过的某政府部门组织的实操考试。
根据余先生的反映,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登录相关部门网上信息公开栏,发现相关部门公示的附表中,含有参加考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结果等信息,共计5000余条。
类似情况在浙江省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缙云县检察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对全县各个部门发布的公示进行检查,发现缙云县8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职责,在多项公示信息中过度公开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问题包括:公示时间超过公示期限,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也被公示,有些甚至将婴幼儿的姓名、家庭情况进行详细公示。桐庐县检察院在排查中也发现,有8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管理职责,在2020年至2021年9月间发布的多项公示信息附件中,未对2.5万余名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长兴县检察院还发现,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一份残疾人相关补贴表中,困难补助和护理补贴名单也未经去标识化处理就予以公布。在兰溪市,涉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异地搬迁补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事项的公示信息中,也未对其中约3万名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排查,发现县、乡等政府部门公开网站未去标识化处理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信息,不当公开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等问题线索200余批次、涉及12万余人次。
“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受到社会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应当在个人隐私保护和政务信息公开中做好平衡,恰当界定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边界。”缙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德清认为。
那到底哪些属于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又在哪里?
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胡卫丽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对相关具体内容,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列举,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也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
“具体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同时,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胡卫丽说。
“所以,政府在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跃庭介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信息公开前,依法履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的责任,对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去标识化,避免公民个人信息被完整公示。
何谓“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赵跃庭说,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处理,是指数据控制者通过相应的特殊技术处理,使得单凭该信息无法准确定位到特定个人。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做到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磋商,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10月14日,长兴县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当天,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就对残疾人相关补贴表中涉及的约1.2万名残疾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删除;桐庐县、兰溪市、金华市婺城区相关部门在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示内容作去标识化处理的同时,主动排查以往公示等相关内容。
此外,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司法局对全区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要求各行政部门结合相关规定自查整改,并组织人员对网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数据进行检查。
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回头看”情况看,相关部门对原来政务公开涉及到的个人敏感信息已全部删除,对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采用遮挡、屏蔽等方式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共推动整改、规范个人信息45万余条。不少部门单位还建立了长效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和审核把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