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产生什么效果?
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要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后,一些地方政府积极跟进。2022年2月9日,北京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落实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这个政策在意料之中。之前,很多专家也提出,要在税收方面给予生育子女的人士一些优惠政策。这一个政策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容易实施,之前就有关于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只是把0-3岁的婴幼儿加入进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对记者表示。
她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政府希望通过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来减少家庭生育和养育成本。
杨舸建议,由于全国各地的养育成本差异很大,比如北京、上海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会高于其他城市和农村,如果税收的减免能够根据地区差异来调整,负担重的地方减免幅度更高,或许对于生育的促进作用更大。
“此外,在发达国家,有根据家庭为单位来课税的方式,这一模式尽管实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也能够起到促进婚姻和生育的目的。”杨舸指出。
在税收之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也是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的重要一环。
民盟中央《关于系统构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提案》指出,目前0-3岁托育服务的供给约为5.5%,“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使每千人托位数从1.8增至4.5,届时供给仍不到15%。另外,还存在托育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师资不足且流失率高等问题。
上述提案建议,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
记者发现,目前多地发布了新增普惠性托育园的计划。比如,海南省海口市提出,2022年每个街道将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1家幼儿园开设托班。
来源:央视新闻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