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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各地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等工作,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通知提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机制保障范围;进一步缩短补贴发放时限,在相关价格指数公布当月发放到位。同时,根据统计制度变化情况,对部分地区补贴标准测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抓好补贴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工作;要加强宣传解读,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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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