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例患者,女,54岁,1月22日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现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25日出现咳嗽症状,26至31日多次到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诊,2月2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留院观察,3日、5日、7日、8日、10日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1例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对已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112例患者,女,42岁,1月24日曾接触第51例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2月4日出现腹痛等症状,6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留院观察,6日、8日、10日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2例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对已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113例患者,男,85岁,现居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系本市第100例确诊病例的丈夫、103例确诊病例的岳父、108例确诊病例的父亲。该患者于2月11日从家中被送至北辰区双口镇集中隔离点,当晚出现发热症状后被送至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诊断为疑似病例,并留院观察。12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3例病例,为普通型。患者在集中隔离期间发病,目前判定无密切接触者,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115例患者,女,28岁,居住于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1月20日乘地铁2号、6号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接机,与其母亲(第114例确诊病例)同乘地铁返家;2月5日出现发热、咽干症状,由其母亲陪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9日下午再次发热,10日上午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开药;11日仍发热,由其母亲陪同到南开区园荫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2日到市第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被收入隔离病房留观治疗;1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5例确诊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正转往海河医院,其可能的感染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对已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116例患者,男,42岁,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系第95例确诊病例的弟弟,为密切接触者,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该患者2月10日16时30分被转送至河东区集中隔离点(自述咳嗽未进入隔离点),随后由120急救转至市第三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被收入隔离病房留观治疗;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6例确诊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正转往海河医院,对已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117例,男,64岁,现居于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无武汉旅行或工作史,无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或逗留史,系第107例确诊病例和第93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曾于1月25日在第93例确诊病例家中打麻将)。该患者2月11日发热,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诊断为疑似病例,被收入隔离病房留观治疗;1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7例确诊病例,分型为普通型。目前正转往海河医院,对已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患者唐某,男,63岁,钰华街道绿景家园小区居住。
1月22日家中休息,其妻9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已出现发热症状,正接受隔离治疗);
1月23日19时到劝宝购物广场购物,20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25日家中休息;
1月26日家中休息,17时到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其岳父家,21时返回家中;
1月27日家中休息,14时30分与其妻到潮白河大堤游玩,16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8日家中休息,7时其妻出现流鼻涕、打喷嚏、干咳症状;
1月29日15时30分到区海滨医院为其妻买药,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后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6日、2月8日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阴性、弱阳性;
2月9日转至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2月12日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0例确诊病例。
患者王某某,女,54岁,史各庄镇西马各庄村居住。
1月22日自15时起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永基伟业金满家商场购物,17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18时出现咳嗽症状;
1月26日咳嗽加重,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14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后到本村卫生室就诊;
1月27日—29日每日均到本村卫生室就诊,29日出现腹泻症状;
1月30日家中休息;
1月31日8时到区史各庄医院就诊,9时返回家中;
2月1日家中休息;
2月2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3日、5日、7日、8日、10日5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11例确诊病例。
患者王某某,女,42岁,宝平街道提香轩小区居住,大钟庄镇红蜻蜓化妆品店经营者。
1月24日15时我区第7例确诊病例患者到店内,16时离开;
1月25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4日8时出现腰痛、腹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5日20时出现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6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10时2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6日、8日、10日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12日再次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12例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区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隔离期满后,仍要强化防护意识,在家时也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月11日23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4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06例)。
患者高某某,女,27岁,河北河间人,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金冠里社区。
1月22日下午由天津返回河间老家,期间与沧州市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
1月29日,从河间出发返回天津,12时15分至13时15分在西青区张家窝停留1小时,抵达住所。
2月1日上午9时30分步行至王顶堤街复康路福芝林大药房购买酒精,10时返回家中。
2月2日下午15时23分至25分,步行到王顶堤医院(北院)咨询后离开,之后步行至第一中心医院就诊。
2月3日至2月9日,在家中未出门。2月3日,出现咳嗽情况。
2月9日咳嗽加剧,咽痛,10时50分步行至中国农业银行复康路支行ATM取款,10时55分离开。当日11时左右,到第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第一中心医院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被隔离观察。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0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请不要外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同时向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微信公众号“海河之北”消息,河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第108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天津市第108例患者何某某,女,55岁,居住于河北区望海楼街金庭里小区,系第100例确诊病例的女儿,第103例确诊病例的妻子。
2月2日-2月5日2月2日何某某出现鼻塞、肌肉酸痛症状,自行服药,症状缓解,未外出就诊,无其他人来访。
2月6日—2月7日15:00何某某与丈夫驾车前往母亲家照顾生病的母亲。
2月7日15:00何某某与其丈夫赵某某一同乘私家车陪其母亲从北辰区瑞景街熙景园出发到北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晚间21:00与丈夫返回家中。
2月8日何某某仍有鼻塞症状,居家服用感冒药,未外出就诊。
2月9日10:30-10:40何某某从家出发步行至金纬路7-11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0:40-11:00步行至米兰超市旁药店买药(未进门);11:00—12:00步行至老菜道市场附近药店买药(未进门);12:00-12:30在新合作邻里中心(老菜道菜市场,金钢桥旁)购物;12:30-13:00步行回到家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2月10日居家,未外出。
2月11日11:00何某某由120急救车接至第四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治疗。
2月12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何某某为天津市第108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何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何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何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知后,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微信公众号“微北辰”消息,北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第10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
天津市第109例患者辛某某(第102例确诊病例患者妻子),女,46岁,内蒙古赤峰人,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双河村。据目前调查,辛某某患病前14天内无武汉等疫源地旅居史,未接触过武汉来津人员,无野生动物接触史。
1月25日,辛某某曾与丈夫、长子及妹妹夫妇共5人自驾去内蒙古赤峰父母家。
1月27日,一行5人自驾回津,将妹妹夫妇送至武清汊沽港苑家堡村。下午3:00辛某某同其夫其子返回双河村家,至2月1日,一直居家未外出。
2月2日,与丈夫乘私家车前往武清汊沽港苑家堡村外找妹妹取米面,后回双河村益民诊所买药,返家后未外出。
2月3日至5日,居家未外出。
2月6日下午,1:30骑电动车去双口镇双河村菜市场采购面条和桔子。1:40返回家后未外出。
2月7日至8日,居家未外出。
2月9日下午,2:00骑电动车去双口镇双河村菜市场采购香干、韭菜、作业本等物品。2:15返回家后未外出。
2月10日上午7:00,出现发热、咳痰、咽部发痒症状,自行居家服药,未外出。
2月11日上午,10:00被120救护车送往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0:15到达北辰中医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室。11:45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至发热门诊检查室做血常规检查。12:08至发热门诊CT室检查。12:20返回发热门诊隔离室,后被留观。
2月12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109例病例,为重型,已转至市海河医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北辰区对已掌握的与辛某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北辰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辛某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辛某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现紧急寻找与该患者行动轨迹相吻合的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自动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取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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