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例患者,男,34岁,居住于天津市北辰区,无武汉旅游和工作史。该患者1月22日出现发热、寒战、咳痰、乏力等症状,当日回河北保定过春节;1月23日至27日到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林堡村两个诊所输液治疗;1月28日前往蠡县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肺炎,但未治疗返回当地家中;1月31日返津,2月1日前往武清区人民医院就诊,2月4日被武清区人民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0例病例,为重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判定的11名密切接触者已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71例患者,男,55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1月24日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一楼男装区购物。该患者1月30日自感不适后服药;2月1日至2日到所在小区诊所就诊;2月4日在其儿子陪同下驾车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1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对判定的1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2例患者,女,65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无武汉旅游和工作史。该患者2月1日出现干咳、发热症状,2月5日与其丈夫自驾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2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其可能的感染来源正在进一步调查。目前已对判定的1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3例患者,女,60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1月20日到宝坻区百货大楼服装区购物。该患者1月22日到宝坻区口东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月23日自觉感冒、伴有头痛,随后出现发热,至2月3日症状无好转,2月4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3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对判定的9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4例患者,男,53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1月20日与其妻子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购物。该患者1月26日自觉全身酸痛,自行服药后缓解,1月28日症状加重,2月1日到所在社区医院就诊,2月4日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4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对判定的8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5例患者,男,45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其妻子1月20日曾到宝坻区百货大楼鞋区购物。该患者1月21日与其妻子到宝坻区口东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2月2日出现发热、寒战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缓解,2月5日因发热不适等症状,自驾到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5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对判定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6例患者,男,30岁,居住于天津市西青区,1月22日自驾到河南许昌老家,其间曾与许昌的亲属有接触,其亲属于2月2日被当地确诊为确诊病例。2月2日返津后未外出,2月3日出现腹泻,4日出现发热,5日因持续发热到市第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6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目前已对判定的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7例患者,男,64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游和工作史。该患者1月27日身感不适,1月31日因发热后到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输液3天后未缓解,2月2日被诊断为疑似病例,2月6日滨海新区疾控中心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仍为阳性。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7例病例,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其可能的感染来源正在调查中。目前已对判定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78例患者,女,56岁,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 1月24日与其丈夫到宝坻区百货大楼珠宝区购物,未佩戴口罩。该患者1月27日起自感不适,先后就诊于三岔口卫生院、宝坻区人民医院、胸科医院、海河医院,后收入海河医院隔离治疗。2月6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78例病例。目前已对判定的1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已对其住所进行终末消毒。
2月6日上午,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宝坻区第16例(天津第71例)
患者王某某,男,55岁,朝霞街道状元城小区居住,区天赋源广场保安。
1月24日10时3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5日—29日,每天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
1月30日7时至12时正常上班,下班后出现发冷症状,12时30分到同小区亲戚家用餐,14时至19时上班,回家后自行服药;
1月31日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
2月1日—2日白天家中休息,19时至次日7时上班,每天16时30分到小区诊所就诊;
2月3日,家中休息;
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1例确诊病例。
宝坻区第17例(天津第72例)
患者郑某某,女,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
1月15日—19日,自述均在河景馨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1月20日9时30分,与其公公及丈夫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后未外出;
1月21日,家中休息;
1月22日7时,到新苑小区北门早市买菜,8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25日,家中休息;
1月26日,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姑妹一家用餐(其姑妹于1月23日曾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1月27日—2月1日,家中休息;
2月2日9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3日—4日,家中休息;
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2例确诊病例。
宝坻区第18例(天津第73例)
患者刘某某,女,60岁,钰华街道金玉四园小区居住。
1月20日15时1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2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1日,家中休息;
1月22日8时30分,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3日,家中休息,22时出现头痛等症状;
1月24日—27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6日17时40分出现发热症状;
1月28日,家中休息,15时30分到小区门口取物,回家后未外出;
1月29日—2月3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
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3例确诊病例。
宝坻区第19例(天津第74例)
患者张某某,男,53岁,林亭口镇窝贝厂村居住。
1月20日9时4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1日,在家未外出;
1月22日10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2时返回家中,16时到同村其干妈家吊唁,次日0时30分离开;
1月23日7时,到其干妈家帮忙料理丧事,20时离开;
1月24日7时,到其干妈家参加葬礼,16时返回家中;
1月25日,在村中,11时到同村一朋友家用餐,17时返回家中;
1月26日,家中休息,14时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
1月27日,家中休息;
1月28日11时,与同村好友用餐,后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无明显缓解;
1月29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4日7时,出现咳嗽症状,9时1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4例确诊病例。
宝坻区第20例(天津第75例)
患者周某某,男,45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
1月20日17时,接在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妻子回家;
1月21日13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
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
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
1月25日,在村内;
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
2月2日,在家未外出,12时出现鼻塞、流鼻涕、咽喉发干等症状,16时30分出现发冷症状,晚上自行服药后休息;
2月3日9时,到村卫生室买药,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
2月4日,家中休息;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5例确诊病例。
宝坻区第21例(天津第78例)
患者高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瑞景花园小区居住。
1月24日14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5日8时30分,到朝霞街道东吴村亲戚家拜年,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6日,家中休息;
1月27日8时,出现肌肉酸痛、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服药后症状缓解;
1月28日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月29日,在家服药未外出;
1月30日8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0时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
1月31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1日19时出现腹泻症状;
2月2日9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
2月3日,家中休息;
2月4日9时,前往天津胸科医院就诊,14时前往海河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8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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