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截至2月2日18时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共确诊48例,无新增确诊病例。
第39例:
男,52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1月20日至26日回浙江温州母亲家过年,于26日同家人自驾返津。患者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27日出现发热,自行对症治疗,1月31日就诊于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39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第40例:
女,46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该病例系第39例确诊病例家属,1月20日至26日一同回浙江温州过年,26日自驾返津,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31日因咳嗽、咽部不适就诊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0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第41例:
女,21岁,居住于天津市东丽区,无武汉旅行史。该病例系第39、40例确诊病例的家属,1月20日至26日回浙江温州过年,26日自驾返津,自诉在温州曾与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一同进餐。1月31日因发热就诊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月1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1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生命体征平稳。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以上第39、40、41病例为一家三口发病,有聚集性。1月26日至31日,三人自述一直居家,未接触其他人。
第42例:
患者,女,64岁,居住于天津市和平区。无武汉旅游或工作史。患者1月27日出现发热, 1月30日出现咳嗽,自行对症治疗。2月1日就诊于医科大学总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2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患者否认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但是患者家人众多,故其家人的疫源地旅居史和病例接触史正在排查中。目前该患者密接人员正在追踪排查。
第43例:
患者,女,35岁,天津市宝坻区百货大楼售货员,居住于天津市宝坻区,与第34例确诊患者和第37例确诊患者为同事。患者1月21日出现发热,曾多次就诊于社区医院对症治疗,1月27日就诊于宝坻区人民医院,两次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月30日因再次发热就诊于市胸科医院,当日转医科大学总医院隔离治疗,1月31日病毒核酸检测阴性,2月1日第4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3例病例,为重症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其密切接触者正在追踪排查中。
第44例:
患者,男,75岁,居住于河东区,为第20例及第35例的亲属。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 2月1日就诊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4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该病例于1月27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目前无密接者。
活动轨迹
2月2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者白某某,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为宝坻区第一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区百货大楼管理人员。
1月21日15时,出现发热、头痛、乏力、胸闷、咳嗽等症状,20时15分,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用药后症状缓解;
1月22日,正常上班;
1月23日,正常上班,20时再次发热,在家休息;
1月24日6时30分,到海滨医院就诊;
1月25日16时,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1月26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1月27日1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
1月28日—1月30日上午,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1月30日下午—2月1日,在市级医院就诊。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43例确诊病例。
第45例:
患者,女,61岁,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患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24日居住于湖北省孝感市,1月24日返津后自行居家隔离。1月25日出现发热,1月28日就诊于市第三中心医院,2月1日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5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中。
第46例:
患者,女,71岁,居住于宁河区,该患者是第32例确诊病例的亲戚,系密切接触者。无武汉旅居史。患者于1月23日与第32例在饭店一起就餐,后又到第32例家中串门。第32例确诊后,患者于1月31日下午被送至宁河区医院进行筛查,2月1日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2月2日,转至海河医院治疗,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6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宁河区疾控中心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4名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
其行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11:00左右到13:30,与第1例患者在陶然居共同就餐。
2、1月30日17:30至18:00,到王北诊所就诊。
紧急通知,凡是与患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接触可能者,都需倍加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建议居家隔离观察,如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区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第47例:与第6例和第2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
患者,男,59岁,现居住于河东区,为天津动车客车段员工。患者曾与第6例确诊病例和第2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1月23日晚出现发热,24日凌晨被送至市第三中心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25日晚回到家中继续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之后持续发热,28日再次前往第三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隔离病房隔离治疗,核酸检测仍为阴性。因高度怀疑,2月2日再次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7例病例,为重型。目前,患者已转至海河医院治疗。河东区疾控中心正在对其隔离医学观察的亲属(1人)继续居家医学观察,并对其居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48例:
患者,女,26岁,现居住于宝坻区,为宝坻区正心大药房售货员。1月23日15时至18时患者曾去过百货大楼鞋区(第45例确诊病例工作区)、服装区和珠宝区(第38例确诊病例工作区)购物。患者1月29日出现发烧、头晕、干咳等症状,自服退烧药缓解,后去宝坻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后返回。2月1日因症状未缓解前往宝坻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被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报告。2月2日经市专家组确诊为我市第48例病例,为普通型。目前,宝坻区疾控中心正在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
活动轨迹
患者田某某,宝平街道宝平景苑西区居住,区正心大药房(塞纳底商店、新都汇店)销售人员。
1月23日15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8时返回家中;
1月24日,在区正心大药房(塞纳底商店)上班,18时下班后,回老家史各庄镇史各庄村过年,并与家人用餐;
1月25日13时,返回家中,未出门;
1月26日,在区正心大药房(塞纳底商店)上班;
1月27日,在区正心大药房(新都汇店)上班;
1月28日,家中休息;
1月29日,7时40分至21时在区正心大药房(塞纳底商店)上班,14时出现头晕、干咳、发热等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21时30分返回家中;
1月30日,家中休息,19时30分到区中医院就诊,21时返回家中;
1月31日,家中休息;
2月1日,7时40分至14时,在区正心大药房(塞纳底商店)上班,14时30分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48例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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