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通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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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的七、八、九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注:此次登记的七年级学生仅限滨海新区户口的外省小学毕业生
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参见附件1,在指定学校登记。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各页);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房本各页、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各页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3)。
(四)《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4)。
(五)如果学生就读学校为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还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一)上述要件要求材料真实,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泰达街(开发区):022-25208890 保税区:022-84912820 高新区:022-84806808 生态城:022-67289022 东疆港:022-25605310。
(四)特别提示:新区教体局委托部分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由于部分学校学位紧张,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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