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籍一致”!这些学籍信息,天津家长一定要留意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网址:www.luozaitianjin.com)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规定:
-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 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 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 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建立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与在校就读学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中小学学籍查询:
根据天津市规定,中小学生不开放学籍信息在线查询。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找学校教务处等管理学生档案的部门查询。
如果学籍信息没有出现过变更的话,也可以自己进行推断: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一、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
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
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三、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四、“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
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
五、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权威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
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
六、“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可以。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
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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