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学龄段什么时候能转学?学籍怎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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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天津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和平区转学规定:小学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天津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1、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2、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持有天津市户籍的学生和天津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申请转学。
初中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
自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起,和平区原则上只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根据和平区实际情况接收初中转学学生,春季学期不再办理初中转学。
2021年起,天津市出台高考报名新规。
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天津市高中阶段开放高一下学期一次转学机会,申请高中转学的同学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参加户籍所在区的转学安置考试,安置结果将根据考生意愿和安置考试成绩共同决定。
办法一:对照编号规则
一般情况下,正式学籍号是由G+身份证号组成,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除了正式学籍号,还有临时学籍号等,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办法二:到学校查询
如果遇到非常紧急需要了解学籍号但是又不确定自己是什么字母开头的话,可以到学校教务处咨询相关负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