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跨省转学什么时候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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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天津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1、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2、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