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静海户籍在外地读高中,未参加转学统一测试,该怎么办?很多朋友们问过津东方小编同样的问题,下面,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就给您详细说说:
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和《静海区教育局关于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静海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静海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2019级、2020级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静海区统一测试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入学,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学生须具有天津市静海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2.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2020级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登记核验
1.时间:登记核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地点:静海区教育局教育科(一楼104室)。
3.携带材料:学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学生页、身份证正反面都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时提供学生在当地中考成绩单(需要有教育部门公章)。
三、安置入学
静海区教育局将对核验合格的学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置,学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报到入校。
四、相关要求
1.转学学生必须接受静海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已参加9月4日静海区统一测试安置入学的学生不再统筹安置。2021年9月1日至今,已经在静海区教育局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2.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家庭成员须及时联系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社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登记核验时查验“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均为绿码,查验疫苗接种码,全程佩戴口罩。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地区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及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津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及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入校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摸底测试前14天健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按照学校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静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2-28942556
附件: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摸底测试前14天健康情况登记表
静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入校前14天
健康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 是否接触境外返津人员或 中高风险地区返津人员 |
第1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2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3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4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5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6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7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8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9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10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11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12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13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第14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测试当天 | 月 日 | 健康□ 不适 □ | 否□ 是□ | |
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 未接种□ 完成第一针疫苗接种□ 完成两针疫苗接种□ | |||
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否有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 否□ 是□ | |||
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身体不适情况 | ||||
考生承诺 |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填写健康卡,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并立即就医。我将按照报名单位要求,每天如实上报健康信息及相关情况。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