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河东区教育局关于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河东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对2019级、2020级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河东区统一测试的学生进行登记安置入学,通知如下。1.学生须具有天津市河东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2.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2020级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3.因故未参加河东区统一测试的学生,须服从河东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1.时间:10月25日至10月29日,14:30-17:00;2.地点:河东区教育局咨询室(河东区十四经路5号)。3.学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学籍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准确的全国学籍号)、学生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原件(未接种的进行现场登记)。现场填报《疫情防控调查表及承诺书》。河东区教育局将对核验合格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学生须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报到入校。1.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学籍转入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家庭成员须及时联系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居委会,按照社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核验时查验“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均为绿码,如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外地旅居史,需提供现场核验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核验及报到入校将根据当时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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