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须具有和平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原则
和平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转学工作。采取统一测试、统筹安置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
三、工作安排
(一)2019级、2020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安排:
1.公布方案。和平区教育局关于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工作方案于2021年8月16日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tjhp.gov.cn/zw/zfxxgk/zfgbm/qjjy/fdzdgknr/zdmsxx/。
2.网上报名。2021年8月17日至31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和平区组织的网上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核验。2021年9月3日,区教育局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相关材料现场核验。核验地点: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地址: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
4.统一测试。2021年9月4日(周六),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统一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网上报名、现场核验及统一测试的具体安排详见《和平区2019级、2020级具有本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通知》网址:http://www.tjhp.gov.cn/zw/zfxxgk/zfgbm/qjjy/fdzdgknr/zdmsxx/。
5.统一接收。和平区教育局将参考学生测试成绩,统一接收转入学生在区内普通高中就读。
6.报到上课。2021年9月6日至10日,学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上课,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和平区统一测试的学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18时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学科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二)2021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参照2019级、2020级执行,具体工作通知安排将于2021年底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另行通知,办理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和平区教育局向申请转学学生及家长解答本次转学工作安排、转学流程,为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2-27127532。
(二)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须按时到校上课,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和平区教育局要加强督导检查。
(四)严格落实秋季开学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精确掌握转学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来津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在进行相关材料现场核验时同步核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对于未接种人员做好登记。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现场核验时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022级及以后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学生须具有天津市和平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截至高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具体转学工作安排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另行通知。
和平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