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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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晶
成 员:焦淑君 许连升 张志宏 杜 鹏
薛晓莹 张 旭 王 军 蔡生龙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二)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坚持把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学生作业管理质量,发挥好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作为“双减”工作的治本之策。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增强学校课后服务吸引力。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三)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贵任机制,完善“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出勤的常态记录,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四)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进一步深化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助推农村学校优质发展。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
五、工作安排
(一)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8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五)2022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学校将适时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六)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依照《2022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加强对问题的研判,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区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于6月16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各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学校根据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区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6897226。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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