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因子女就学可申请互换住房?这一类人赶快注意!
下面,津东方(微信公众号:津东方)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信息,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以下吧。
天津市目前实行划片免试上小学
对于户籍和房产所在地统一的学生
家长可以到所属区域内
的小学登记报名
为了给更多家庭提供上学便利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印发
明确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因子女就学等原因可提出
互换住房申请
天津市公租房新规出台
其中明确,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可提出互换住房申请。
1、没有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2、首次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后可提出互换申请,租赁期间内只允许互换一次;
3、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和保证人书面达成一致意见;
4、承租同一套型住房不同小区的家庭之间可进行互换;
5、承租家庭不欠缴房屋租金、物业费、供热费等相关费用;
6、原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无缺失、无损坏;
7、原承租房屋无拆改或已恢复原状;
8、原承租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1、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人须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2、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婚姻情况证明,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独立户籍满3年的。
2、离异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或丧偶的。
3、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4、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2、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3、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年满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也可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每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项目经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租金标准,结合楼层、朝向调剂系数确定。
1、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应收租金计算到人民币元,元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基础分数为100分,顶层楼层的调减10分,整套住房无朝南窗户的调减10分,顶层且无朝南窗户的调减20分。
3、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00分-调减分数)。
4、租赁不满整月的,应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1、向项目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经营单位实地查验房屋;
3、项目经营单位结清相关费用,收回租赁合同,并停止计算房屋租金;
4、项目经营单位提交系统审核,清算保证金、租金;
5、承租人到代收租金银行办理租金及保证金退费手续,并终止租金代扣协议,注销租金代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