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房产和户籍不一致,如何上小学?
大家对于孩子升学的问题
还是关注比较多的
有很多家长都在咨询
“人户分离”相关的政策
人户分离入学提问
请问我们孩子户口在河北区,户籍地址已经拆迁,现在居住地在河东廉租房,是否可以在河东区上小学?
回答:
按照河东区的小学招生办法,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也就是说
虽然这位孩子的户籍不在河东区
但是由于他是因为拆迁原因
不能实现人户统一
实际上也是可以由河东区教育局
统筹后在河东区上小学的
天津市16区人户分离入学政策
♛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日话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和房承和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武清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1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刘辛庄小学(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本区外镇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即本市外区户籍,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宁河区入学的,需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天津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且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户口本、合法居住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最终结果由区教育局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