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天津市幼升小报名将在7月17日-7月18日进行,津东方海河英才(微信公众号:津东方海河英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蓟州区2021年小学招生政策。
》》》招生安排
1.招生对象。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登记平台。信息登记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7月16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3.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17日7月18日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4.录取查询。8月10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5.相关说明。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统一”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或非蓟州区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相关要求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第一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招生政策。即从2021年起,第一小学按照新片区招生,符合新片区入学条件的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转入第一小学转学手续。
(四)第一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的招生政策。即从2021年起,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凭房本入学后,在6年内,此套房产只供此适龄儿童使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胎除外。6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第一小学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乐小学或第三小学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6年内只能为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学位有第一小学片区内户籍,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内均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乐小学或第三小学就读。有第一小学片区内户籍,但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他片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房屋所在地入学。
(五)“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蓟州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或别山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城区直属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八)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