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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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依法招生、免试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办公室、校安科、后勤保障中心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委、局直属学校,要成立以总校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小组,严格按本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区域招生。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1)城内小学
城内小学要严格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确保生源均衡。各单位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但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3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城外小学
城外小学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
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
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
(4)民办学校
宝坻区青鸟北附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公民同招原则,面向全区招生。
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必须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发布。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3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3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在其租住地就近临时安置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登记报名。城内属海滨街道办的在北城路、吴苏路、进京路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钰华街道办的在吴苏路或实验小学登记报名;城内属宝平街道办的在进京路、实验小学或朝霞路小学登记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4)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7)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9)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11)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1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且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3年6月21日前制定招生简章并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合格后全区统一发布时间不晚于6月30日。7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各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报名。
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不能集中报名的家长需求,安排好报名时间和方式(可采用线上形式),招生入学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1.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相关材料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9月底前查验学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要督促其完成疫苗接种。
2.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9月底前查验学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要督促其完成疫苗接种。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工作证明等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9月底前查验学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要督促其完成疫苗接种。
4.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新一年级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9月底前查验学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疫苗的,要督促其完成疫苗接种。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依法招生,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要全面落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三)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并与家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巩固率100%。各单位要在招生前一周张贴招生简章,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烈士、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层次人才、我区工业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援藏人员、援疆人员及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明确责任,完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设置重点班,严禁跨区招生。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
(五)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所辖片适龄学生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区县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六)规范学籍,严格管理。各单位要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工作,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全国学籍系统为数据依据,确保所有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无籍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对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教育局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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