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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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组织领导
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安全科、组织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统筹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四、相关政策
(一)入学年龄和招生时间
1.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2.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2.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房屋产权为共有产权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比例不低于51%的产权所有人子女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华辰学校、实验小学、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学区片内实行“六年一学位”制度,即学区片内每所学区房六年之内只允许户籍与之相对应的一户直系子女入学。
3.本区户籍因拆迁且未还迁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本市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报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2023年4月已经在本区所属学校预约登记且审核通过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报名相关事宜由接收学校负责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证件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小学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内容,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严禁非招生工作人员随意解答家长问询。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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