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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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切实组织好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俊梅
常务副组长:杨占峰
副组长:薛向明、李正午、付爱民
成员:张博茹、林慧、王琦、吉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审议《东丽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接待信访并监督全区各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主任:张博茹
成员:张建喜、王在岭、刘玉玲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东丽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确定东丽区各小学招生范围,审定各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指导全区各小学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东丽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居住证对应学校进行预约。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学校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校审核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在公办学校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明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
五、报名时间
(一)招生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
(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统筹管理,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各学校根据本校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小学于2023年6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公众号发布、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招生前向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告知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争取必要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且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担任接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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