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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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国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街)教育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2.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普惠率稳步提升。
4.坚持公开透明。各幼儿园应为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提供更便捷、准确、有效的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招生对象、招生班数、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宁河二幼时代分园、宁河四幼、宁河五幼、太阳月亮幼儿园、东方剑桥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
三、招生条件
1.国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各镇公办幼儿园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所有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3.各镇(街)所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根据幼儿园实际,合理确定招生条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招生方式
1.国办幼儿园实施线上报名。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幼儿预报名信息。如家长无法自行完成线上预报名,可来园进行登记。录取顺序为:本街户籍幼儿、本区外镇(街)户籍幼儿、非本区户籍幼儿。
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入园直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2.各镇(街)公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3.各镇(街)所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自主招生。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4.国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后的空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五、日程安排
公布本区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园所信息时间以市教委统一要求为准。
6月25日(星期六)各类型园所公布招生信息,张贴时间为7天,简章注明招生咨询电话。
7月2日报名(详见各园所招生简章)。
7月4日公布拟录取结果。
7月9日至7月10日新生分批次注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11日面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二次招生。
8月10日前各类幼儿园完成新生注册报到及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国办园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各镇(街)教育组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招生期间,依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符合政策照顾的幼儿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3.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格落实收费规定。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园要按工作安排将招生政策、招生流程等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5.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做好新生入园适应教育。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开园前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做好家园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