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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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益普惠,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细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2.津南区公办幼儿园按镇(街)域招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镇(街)内一所(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3.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本镇(街)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持证人应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须具有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4.若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的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如果登记报名的双证幼儿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剩余名额按照先户籍、后房屋产权证的原则,依次招收报名本园的本镇(街)、本区、本市及外地幼儿。
5.各幼儿园于6月25日(周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2日(周六)– 7月3日(周日)。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并将招生事项上报教育局。全区统一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7日。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引进人才、消防应急、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执行。
7.外籍人员子女可按照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到本镇街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入园。
三、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艳群
副组长:张勇、吴嘉庆、王希生、张洪祥
成员:教育局机关相关科室科长、各镇成校校长、各街道学前教育负责人及各园园长
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职成学前科。
2.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平稳有序开展工作。
3.认真制定具体招生实施方案及招生简章。各幼儿园根据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于6月10日前报区招生办公室(职幼科)。电子版发送到jnyjk2010@126.com电子邮箱。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发布招生信并做好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5.积极做好招生前准备工作和政策解读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6.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核准幼儿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做好留档工作。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7.总结上报招生情况。各公办幼儿园于7月15日前,将招生情况统计、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各民办园的招生情况统计、工作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