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制定的《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2年西青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稳定。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各街镇和幼儿园结合《2022年西青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街镇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制定街镇和幼儿园具体的招生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利用媒体、网络等覆盖面广、宣传力度大的宣传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型幼儿园进行宣传。
二、招生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具有西青区户籍或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各街镇在保障公办学位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可根据适龄幼儿数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3.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本次招生须提供与园所规模相符合的招生计划。
4.幼儿园园舍生均面积不达标且无法改扩建的,要按照要求减少招生人数。
5.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招生时间
6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正式招生。
(三)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具体流程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由街镇统筹。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上报招生方案阶段
1. 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街镇的招生方案,各街镇认真调查研究,本着充分利用好公办学位切实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确定招生规模,提供与园所规模相匹配的招生计划。各街镇招生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6日下班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学前成职科,在学前成职科审核通过以前不能对外公布。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加盖公章后上报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于2022年6月6日下班前统一将本街镇各类型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纸质版报送至学前成职科。在学前成职科审核通过以前不能对外公布。
(二)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阶段
6月25日(星期六)至7月1日(星期五)各街镇组织各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范围内的各小区居委会,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1.实名注册信息登记阶段:凡拟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2022年7月2日(星期六)–2022年7月4日(星期一)期间每天8:00–20:00通过“西青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实名信息登记。每位幼儿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阶段可根据园所报名情况调整报名意愿。7月4日20:00“西青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和意愿调整。
2.现场验证阶段:7月5日(星期二)–7月7日(星期四),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信息验证,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公办幼儿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制定。
3.报名登记汇总上报:7月7日(星期四)下午18:00点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学前成职科。
4.随机派位程序: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招生人数的公办幼儿园,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
(1)7月8日、9日(星期五、星期六)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疫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召开已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公布园所规模、招生计划、报名登记的情况以及派位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
(2)7月10日(星期日)进行现场派位。“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
5.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到未招满的其他幼儿园报名入园。(详见天津市西青区2022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及流程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及流程,由各街镇统筹。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街镇和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增强便民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街镇和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和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期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平稳有序开展工作。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三)用好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各街镇和公办幼儿园要充分用好现有公办资源,做好宣传,将现有学位更快更好的为更多的幼儿提供优质的公办学前教育服务。
(四)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各街镇和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和解释。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报名流程的说明。在招生期间由专人负责解答家长的咨询。要认真、耐心、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杜绝敷衍、推诿现象,严禁激化矛盾,做到无家长投诉事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各街镇、各幼儿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街镇、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