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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天津东丽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优化布局。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结合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按照区域实际情况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信息公开,规范流程。2022年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大幼儿园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更加便民便利。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薄(以下简称户口本)、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上报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并于2022年6月15日(周三)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前成职科,电子版报送邮箱dlqjyj14@tj.gov.cn。
2.张贴招生简章: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同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招生服务区域(见附件)的各小区居委会,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为7天。
3.报名登记:2022年7月2日—3日,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各幼儿园进行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登记。对部分家长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入园信息登记或报名验证的,由各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报名工作。
报名登记及录取顺序:
(1)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
(2)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3)单本:
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
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4日(周一)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
5.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小班招生班级规模的公办幼儿园,采取摇号形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
(1)2022年7月2日—3日验证报名登记。
(2)2022年7月4日(周一)召开已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说明园所规模、小班招生人数、报名登记情况、下一步采取“摇号”录取的规则,向家长说明如果此程序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同时,耐心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
(3)2022年7月4日-11日,根据东丽区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摇号”形式,幼儿园公示“摇号”录取规则,提前告知家长。
(4)2022年7月12日(周二)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此程序由幼儿园聘请东丽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面向家长公开进行,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布“摇号”录取结果。东丽区公证处为幼儿园出具公证报告。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制定并上报招生方案: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东丽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安排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于2022年6月17日(周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学前成职科核准备案。
2.张贴招生简章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2日,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
3.招生时间:2022年7月2日—16日,各幼儿园进行线上或线下验证报名登记。
4.报名登记汇总上报:2022年7月18日(周一)各民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并上报至学前成职科邮箱(dlqjyj14@tj.gov.cn)。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
(五)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子女,国际学生,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六)幼儿园招生结束后,将空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进行二次补录。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东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二)做实做细,依法依规组织招生
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充分预估疫情形势下招生工作存在的风险,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防疫、防暑、防汛的工作保障。报名验证过程中,须认真核验相关证件,认真登记幼儿信息,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三)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幼儿园要通过公众号等形式,规范、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认真接待家长的来电、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招生
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阳光招生。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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