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2〕11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2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提升服务水平,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坐落地点为天津市)、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类型幼儿园原则上不限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条件,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家长公布。
(三)工作安排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出现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
⑴发布信息:6月25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⑵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日—7月4日每天9: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为期三天。
⑶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派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以此类推。报名幼儿如第一志愿被派位至某所幼儿园,将不再参与后面幼儿园派位。
⑷结果查询:家长于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同一时间,幼儿园电话通知报名成功的家长,并联系验证事宜。
⑸验证审核:园所根据学前教育科的相关规定,按照红桥区教育系统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对入园幼儿信息进行验证审核。
2.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⑴发布信息:6月25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⑵正式招生:7月2日开始有序组织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在市教委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一岗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含双休日),每所幼儿园指定1-2名专人负责接待家长电话咨询,切实做到专时、专人、专线。
(五)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